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首要责任

出处:    日期:2012/9/24

中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过去二十年,中小投资者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良多。作为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随着其成长和发展,理应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而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增强股票市场长期投资吸引力的必要条件,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A股市场一直被认为缺少投资回报,过去很多上市公司很少实行分红政策,即使有分红的公司所分红利也是大大低于投资者的预期。“近年来,随着证监会对分红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上市公司陆陆续续实施了现金分红的制度安排,总体分红水平有所提高。以沪市为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水平逐年提高,2011年达到了4720亿元。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数量与占比平稳上升,截至2011年底,连续10年分红的上市公司129家,占上市满10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8.5%;连续5年(2007—2011)分红金额超过50亿元的公司12家;股利支付率连续5年超过40%的公司24家。
      深交所一份研究报告统计了深市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分红情况,深交所共1030家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2.08%,分红公司数较上年增加84家,涉及分红金额773.91亿元,同比增长14.54%。上市公司分红预案数据显示,2011年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29.62%,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38.75%,高于中小板公司5个百分点,高于主板公司1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整体股息率也逐年上升。近3年(2009—2011)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和1.49%。2011年,股息率超过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52家,逐步凸显了良好的投资价值。
      自郭树清主席履任以来,始终强调回报投资者工作。2011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决定加强对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2012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应该认识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以改善投资者的收益结构,使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从而有助于培育价值投资理念,减少投机行为。而且,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公司股价波动与基本面的相关性,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股利偏好,普及健康的股权文化。
分红也可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稳定性。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与公积金等长期资金需要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以提高股票市场对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与公积金等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增加长期资金入市规模与投资比重,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发展,避免市场出现习惯性的大起大落。
      未来,随着监管层逐步推行股市长期价值投资体系,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将不断加强。我们应该看到,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积极回报投资者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永恒主题,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市场才能健康、长期发展。